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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农产品流通“零环节”是个伪命题
文字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率:3437 发布时间:2011/7/12 14:32:03
农产品流通“零环节”是个伪命题
目前的批发市场多为买卖的简易平台

  部分超市“农超对接”模式不具推广性

  继“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之后,今年猪肉价格也上演了“平步青云”;新一轮农产品价格上涨再度引发高度关注。农产品经营流通环节多,尤其是“最后一公里”更成为众矢之的。但近期同时上演的香蕉价格大跌、“蒜你狠”变“蒜你贱”,似乎又让流通环节失去了让价格飙升的魔力。“短流通”真的能解决农产品价格畸形的问题吗?

  农产品价格高走被指环节多

  农超对接利润低占比仅为15%现存批发市场信息化程度低

  在北京,批发价25元/公斤的猪肉,与去年5月末的11.9元/公斤相比,6月峰值的批发价格增长了1倍。从去年6月开始,“二师兄”一路狂奔,差点赶上了“牛大哥”。资料显示,2010年5月末,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猪肉批发价为11.9元/公斤;到了6月,猪肉价格开始回暖,与上年同期持平。自此以后,猪肉价格逐月递增;10月,新发地猪肉的加权平均价为15.6元/公斤,同比上涨10.27%。到了今年1月,猪肉的加权平均价为17.12元/公斤,同比上涨18.23%;4月猪肉加权平均价已攀至18.28元/公斤,同比增长58.41%;5月猪肉价格已经超过2008年的高点,为21元/公斤。如今,猪肉价格已经比去年同期高出1倍。

  在去年蒜、姜、豆联袂诠释“疯狂的农产品”之后,今年其他“兄弟”也不甘示弱。在猪肉价格大涨之前,今年海南生产的杭小椒完成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首演”。今年年初,一车每公斤13.8元的海南杭小椒到达北京,其出现在批发市场的时候,价格增至17.6元/公斤,待到它出现在人们餐桌上的时候,价格已攀升至30元/公斤,蔬菜的“最后一公里”价格猛增80%。一时间,农产品的流通问题被人们热议。农民挣得不多,市民吃得很贵。各级批发市场加上零售商贩,流通环节多得让人眼花缭乱。它们似乎变成了如狼似虎的吞钱机器,一时间人们认为菜价飞高的罪魁祸首当属提高菜价的层层环节。

  因此,有专家认为,应该减少流通环节,实现“短流通”,甚至“零流通”以降低农产品的价格。但有更多的专家认为,“短流通”其实是一个伪命题,我国现存的流通环节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农超对接利润低占比仅为15%

  目前,部分超市,尤其是外资大型超市已经开始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流通环节减少的农超对接模式。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常晓村曾表示,目前全国农产品经由直采直销销售的比例为15%,“十二五”期间,这一数字有望能翻倍,达到30%左右。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消费者还需依赖传统渠道购买农产品。

  另外,与欧洲和美国“大生产”对“大流通”不同,我国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规模,如此一来,当“小生产”面对“大流通”的时候,直采直销的模式就受到很大限制。

  据了解,家乐福超市和物美超市仅有个别品种具备与组织化的生产基地进行对接,这在其农产品经营中占比相当小。而由于产销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使得超市生鲜经营成本很高,几乎所有的超市“农超对接”经营都没有利润。而更多地是借生鲜产品带动人气,拉动其他商品的销售。一家超市的高管表示,“农超对接”的物流成本对超市而言显得过高。在实行“农超对接”的过程中,由于不能实现一村一品,使得超市必须增加采购人员,对商品进行筛选,如此一来必定增加了超市的成本。显然,有部分超市主导的农超对接,在市场经济前提下,是不具备推广意义的模式。

  其实,批发市场正是我国农产品“小生产”形成的流通环节的产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这种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但是其小规模经营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农民“一家一户”种出农作物,由于生产个体小而分散,没有办法与销售方对接,因此,农村经纪人,乡镇集贸市场,城市一、二级批发市场,以及城市农产品农贸市场的产生就成为必然。

  现存批发市场信息化程度低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已经陆续建立了各级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仍然比较简单,主要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相关配套服务的发展相对欠缺。信息不畅通,种植户难以根据市场需求调配生产,造成不少农户盲目生产,市场供求、产品价格极易处于大幅波动状态。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张冬科表示,农产品受气候影响较大,不容易储存,应该允许其价格有一定的波动。但是我国的农产品生产、流通、买卖却处于一种过度放任、过于无序的状态。农民不知道自己种的菜要卖到哪里,往往是看到上年卖得好,今年就跟风种。零售商的利益也没有相应的保障,他们不知道手中的货物能不能卖出去。人们每天餐桌上的农产品,是大家每年都在进行的“赌博”。能不能押中宝、赚到钱,里面的可变动因素很多。

  去年卖出天价的大蒜,如今只能由“蒜你狠”沦为“蒜你贱”。2.1元/公斤的大蒜,很难让人想起去年11.8元/公斤的“辉煌”。猪肉的价格上涨,也明显受到前几年行情的影响。2008年3月,猪肉价格升至最高点,北京市场的批发价格一度达到21元/公斤。随后,猪肉价格一路俯冲,2010年4月29日,新发地的猪肉价格为9.4元/公斤。养殖户亏本运营,再加上两次冬、春季的疫情,使得为市场提供70%猪肉的小型养猪场倒闭。如今猪肉价格上升,小型养殖场仍然谨慎经营。少数重新开始养猪的养殖户,也仅养育肥猪,而放弃饲养能增加存栏量的后备母猪。

  张冬科指出,要解决农产品价格畸高狂跌的问题,需要有权威部门提供关于农产品价格、供应的信息。可以让生产者、销售者了解行情,让他们少赔钱,针对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生产。对于他们来说,这些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记者注意到,北京各大批发市场都有自己的统计部或信息部,拥有自己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供求需求等信息数据。但是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各自为政”,信息分析仅是针对自己的市场。并且信息的推广度不高,农民很难想到通过网络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因此,权威、实用性强的信息还需要特定的部门来统筹发布,并及时反馈给农村经纪人和农民。张冬科指出,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一盘散沙,相互之间缺少联系性。而权威的农产品价格、供销信息,需要由公益性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来发布和传播。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谁投资、谁受益”的状况仍未改变,批发市场还是盈利性质,从而使得国家没有办法通过批发市场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控。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柏园表示,在现行经济政策及法规的允许下,部分批发市场按企业性质来办,部分实行股份制公司经营,还有一部分以办市场名义搞房地产。

  国家统计局贸易外经统计司副司长王克臣表示,近两年来农产品价格的变化,反映了在农产品产销、消费等环节,国家调节能力的建设不到位,抑制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能力较弱。

  今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农产品流通焦点问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要做到为生产、销售者提供可靠信息,增强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调控能力,必须建设公益性的中央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农工办原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表示,国家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工业化、城镇化需要农业现代化的支持,而农业现代化一定要做到流通现代化,因此国家需要建设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公益性批发市场。

  公益性批发市场亟待政府参与

  目前我国没有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国有控股,部分外资开始涉足农产品流通。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董事长张玉玺透露,日前有外资想用几十亿元购买新发地股权,已被回绝,但是成都、齐齐哈尔、山东等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被外资控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安玉发表示,如果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外资控制,国家将不能对农产品实行有效监控。

  农产品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关系国计民生,只有由国家投资建设批发市场,才能使其保有公益性不变,并能获得足够的政策支持,而我国的农产品价格才能获得稳定。

  徐柏园在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性质的正本清源》一文中指出,建设大型批发市场,政府必须按比例无偿投入建设资金,才能确保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全国或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及中型批发市场应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将其作为公共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政府统一安排,在土地征用、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这些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的,对进场客户只收取很低的费用,用以维持市场运转。降低投资成本、减免进场费用,从而降低农产品的价格。

  批发市场规模等需梯次化

  徐柏园指出,新构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层次要有梯度。规模大小要根据市场辐射半径确定,而不应以主办单位的行政级别和交易量为依据。按照辐射半径的大小,批发市场分为全国性中央批发市场、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和市区性批发市场。只有有组织、有计划地形成农产品网络,才不会造成资源重复浪费,也才能够让国家的调控更有效、更快速。

  徐柏园进一步解释道,进入全国性中央批发市场交易的,以全国大中城市的大中批发商、厂商为主,购销者的活动半径超出本省、市、区。安玉发表示,新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采取会员制,只有会员才可以进场交易。如此一来,国家便能够在需要的时候抓住重点产品和主要产销户,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调控。

  这类批发市场的建设必须专业化,交易的品类要丰富,仍然进行现货交易。除部分无法标准化的小商品类外,大部分商品应设立近、远期合同进行交易,保证农产品交易量的稳定。这些商品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应统一。

  另外,批发市场应在集中设置的显示装置上为产销者提供可靠信息,公布货源的品种、规模、等级和价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叫价拍卖或集体协商议价出售。成交后的现货商品不得在场内二次交易(期货和远期合同除外)。禁止市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取消会员资格或进行经济、行政甚至法律处罚。对进场交易者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交易活动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

  徐柏园同时指出,批发市场的设备组合要适应服务对象的状况,不要一味追求建大楼配微机,进行巨额投资,脱离实际。全国性中央批发市场需要有一定的交易、结算、信息等办公性设施,以及相应的储存货物的冷库。

  治理价格关键要降流通成本

  徐柏园表示,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须由政府控股,股权应达到40%左右。另外,聘请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实现投资者、主办者、经营者、服务者、管理者“五分开”。

  主办者是批发市场的主体,组织商户进行买卖撮合。经营者是进场交易的商户,享受税费等优惠待遇。投资者是批发市场资产经营的实体,应获得合理的投资报酬,通过出租、出售批发市场场地取得经济效益,并按章纳税。服务者是设在批发市场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机构。管理者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如税务、物价、卫生、质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派驻市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其基本任务是建立正常的批发市场秩序。

  段应碧指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部分农产品市场需要从原址搬往城市郊区,这样的搬迁不应是简单的复制,而是一个很好的升级契机。据记者了解,目前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已经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要设立《批发市场法》,规范我国批发市场的交易活动。

  国家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批发市场,为农民和销售商提供可靠的供求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减少了农民种植和销售商采购的盲目性,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流通的成本。减少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并非削减其中的流通环节,而是使其公益化,从而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也使国家能够有效、快速地调控农产品价格。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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