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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编辑:规划发展委员会 点击率:1628 发布时间:2009/3/2 11:43:43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07-12-06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农业部的指导和支持 下,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现将我省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特点

    我省是全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早的省份。早在二十世纪80年代初,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各地就涌现出大量的具有合作经济性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农业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到2006年底,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 25586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752个,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42%,数量居于全国首位;入社(会)农户达到34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6.6%;带动农户412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0 %。从总体发展态势上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合作形式多样化

    在组织形式上,既有基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也有区域性的联合社、联合会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其中基层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占到80%以上,专业联合组织也发展到4000多个。在合作机制上,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的联合,还有资本的联合,目前出资入股的合作社占到20%以上,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趋势。在利益分配上,从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利益出发,采取了服务让利、最低保护价保利的,以及按交易量返利、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一些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了按交易量返还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全省28%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盈余返还,盈余返还总额达到9.8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组织返还额为13万元以上。

    (二)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贮藏、资源开发、水利建设、农机服务、手工艺品生产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方面,其中从事种植业的占到总数的48%,主要以蔬菜、果品等产品生产经营居多;从事畜牧业的占总数的23%,主要以生猪、鸡、奶牛为主。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方面,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目前这种综合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已占到47%。

    (三)兴办主体多元化

    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有73%的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特别是一些有威信、有专长的农村党员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以及农业企业是兴办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由他们牵头兴办的合作组织占到总数的15%以上。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由其他社会成员和组织牵头兴办的。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专业技术人员牵头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将逐步发展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四)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前,我省各地就从加快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研究出台了许多鼓励和引导发展的政策意见,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到2006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有2917个,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1%,在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也占到10%以上,此外有近40 %的通过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备案。2007年7月1日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新登记500多家。各地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化程度得到不断提高,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五)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不断加强

    近年来,适应扩大生产规模和开拓市场的需要,合作组织之间的行业性联合和区域性联合步伐加快,目前已发展联合社、联合会等专业联合组织4000多个,占全省合作组织总数的近16%,并出现了山东省畜牧合作社联合社等全省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重要主体的农产品行业协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已开始显现出重要作用和积极影响。一是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二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三是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通过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提高了应对市场和技术壁垒的能力,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了农民利益。四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逐步发展成为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五是培养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为农民提供服务、增加收入的同时,也积极发挥了内部的教育、培训功能,培育和增强了农民的市场观念和民主意识,锻炼了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多方面的能力,逐步成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六是改善了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使政府加大扶持农业有了新渠道,农民权益保障有了新载体,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

    多年来,我省各地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合作意愿,采取积极的引导、扶持和服务措施,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发展创造环境

    省委、省政府始终重视和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鼓励各地农民自发开展专业合作的积极性,特别是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1995年省政府确立了以合作制推进产业化的工作思路,并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总体部署,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出现了以莱阳等地为代表的一批在全国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98年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暨理论研讨会,199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2002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2005年省委、省政府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同时,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列入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意见。1995年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问题,都曾多次进行专门调研、作出批示或讲话等。今年9月份,省委李建国书记明确要求,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四大载体”之一来抓,并将作为做好今后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深入贯彻,全省各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农民积极参与、各方积极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政策扶持,为促进发展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省积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在资金扶持上,特别是财政扶持起点高、力度大,省财政除安排专项资金外,还结合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和项目,以及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加大了扶持力度。2002年以来,省财政在全国率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专项扶持,累计安排资金近亿元,今年安排扶持资金达到了4000万元。在信贷支持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通过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在税收扶持上,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减免优惠,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发展农业产业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地、用电以及农产品或基地的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品牌注册、绿色通道等方面,有关部门也积极给予便利并降低相关费用,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做好结合文章,为支持发展凝聚合力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需要汇集方方面面的力量,不仅要在农业系统内部搞好资金整合、项目结合和工作配合的同时,还要从更广的角度、更大的范围,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做好结合的文章,形成整体推进合力。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我省始终坚持把专业合作组织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统一发展轨道,在工作上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综合考核,积极探索形成并总结提升了“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了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6122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占到各类产业化组织的20%以上,联结带动产业化基地农户340多万户,已成为深化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在工作推动上,积极与省相关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种优势,凝聚多种力量,多方位、多渠道合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为确保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贯彻工作,我们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了法律宣讲活动,通过两部门联合下文、组织宣讲团,集中对全省17市进行了巡回宣讲,并把宣讲范围扩大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村两委和部分合作社,对法律宣传贯彻工作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此外,我们还通过与新农村建设、基层农技体系改革等相结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找寻机遇,争取支持,收到了积极效果。

    (四)加强探索试点,为规范发展夯实基础

    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伴随农村改革与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需要从实际出发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多年来,我们坚持行政领导、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三结合的做法,注重加强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2002年以来,我省先后举办了多次发展研讨会、专家咨询会、立法调研活动,并结合农村改革试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等工作,从多个方面探索引导和扶持合作组织发展的途径和措施,不仅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了积极的理论指导,还有效地扩大我省工作的影响,全国许多地方都来我省参观考察、交流探讨。积极配合做好农业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了农业部和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完成了农业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省市工作任务。在加强理论指导和试点示范的同时,积极探索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同模式,总结形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如莱阳围绕农产品加工出口创建专业合作社,宁津、平原发展适合欠发达地区实际的农民合作协会,沂水、蒙阴通过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宁阳围绕增加粮农收入发展粮食与饲料合作社等经验做法,为促进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步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促进发展的对策措施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形势是好的,表现为总量大,范围广,积极作用不断显现,影响力不断增强。但合作层次比较低,服务功能不强,规模实力普遍偏小,带动能力不强。特别是在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落实不到位,农民成员得到的实惠不多,合作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有待增强。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和服务上,存在着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方面存在着指导跟不上、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另一方面,个别地方也存在着急于求成、干预过度的问题。从总体上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和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党的十七大指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发展明确了方向。在新的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将对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在近期内,我们计划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关系到做好扶持、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培训教育途径,真正把法律精神贯彻落实到各级农业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和专业合作社中去。二是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已起草了《山东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并列入了省人大2008年立法计划,下步将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明年正式颁布实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贯彻这次全国会议精神,于年内召开一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会议,目前正在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基础和工作措施

    围绕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把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落实好。重点是建立和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尽快建立起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依法监督职责。二是统计监测报告制度。通过建立信息统计系统和监测体系,对专业合作组织统计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以便于及时、准确掌握发展动态,为落实扶持政策、加强指导服务打好基础。三是重点县联系制度。为更好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制度办法,探讨和落实扶持政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全省选择30个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重点县联系制度。围绕开展会计代理服务、加强登记指导服务以及开展信用担保、资金互助、农业保险、农民直接补贴等方面,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试点。

    (三)积极做好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参与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性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信贷扶持力度,并力争在投入机制和作用方式上有新的突破。认真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省级示范合作社建设,带动全省合作社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优势,重点从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指导上入手,加强合作社会计业务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各级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辅导水平。积极为合作社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水平,增加营运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

    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密切注意发展中的新问题、新动向,重视倾听农民群众的反映,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在发展合作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工作,为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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