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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红头文件 --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字编辑:集团办公室 点击率:3758 发布时间:2009/7/3 15:35:32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堤发(20099

 

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聘管理系统,建立规范高效的人才选聘机制,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执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集团公司根据组织手册和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对原《招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为《招聘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已经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同意,并报请集团公司CEO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加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附:《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实施细则》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招聘管理 实施细则通知
 济南堤口集团公司办公室            2009年6月30印发
共印12份
附:
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招聘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人才选聘机制,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率和团队业绩,满足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需要,依据集团公司组织手册和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招聘原则
(一)计划原则: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前提,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人员发展规划及招聘计划。
(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招聘方式应遵循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用人标准择优录取。
(三)考核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并组织由用人部门主管和上级领导参加的面试和专业考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选拔;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会同对试用员工从专业知识、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达到公司要求者方可聘用,以保证招聘员工的素质与岗位匹配。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堤口集团公司五职等(含)以下岗位的员工。
第二章 招聘计划与职位
第四条 年度招聘计划
(一)堤口集团公司年度招聘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在需求调查和现有人力资源存量分析的基础上,在每年年底前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集团公司董事长/CEO审批。
(二)通过审批的年度招聘计划一般不予修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适当调整,并报集团公司董事长/CEO批准后实施。
1. 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取消,可在计划中删减并注明;
2. 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延迟,可调整计划延迟进行,并注明;
3. 根据实际情况,原用人需求变更(如需求的岗位、人数等发生变化),可调整计划后实施,并注明。
(三) 新增的临时或紧急招聘需求,按本细则第四章补充招聘中的规定实行。
第五条 招聘申请
(一)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人员需求申报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是否超出人员编制,在编制范围内(各经营中心超出人员编制,已按公司规定增加人均产值计划的视为编制内),如有职务空缺时,经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CEO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招考,试行上岗,择优录用。
(二)各经营中心和管理部室须雇用临时劳务人员的,必须提前1个月做出用人计划报人力资源部,经审核批准后由各经营中心、管理部室按核准的指标雇用劳务工,严禁无指标雇用劳务人员。
第六条 招聘费用计划
招聘费用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并由人力资源部报CEO审批后确定。
第七条 招聘职位的确定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组织人事调整是确定招聘职位的基本依据。空缺职位原则上须预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竞聘,如不能满足职位要求,则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CEO批准后方可进行社会招聘。
第三章 招聘组织实施与程序
第八条 招聘的组织实施
(一)招聘组织
整个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组织实施,各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组织和协调下直接参与招聘工作。对一些重要职位的招聘和特殊的招聘过程,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该类应急情况出台相关的制度与招聘策略、招聘题库。
(二)发布招聘信息
1. 招聘文书由用人部门依据岗位职务要求和职责标准起草,人力资源部具体经办。招聘文书包括公司简介、企业文化、岗位介绍、应聘者基本条件要求、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要求、应聘方法、截止日期。
2.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特点,注意招聘人员的层次,向特定人员发布招聘信息,提高招聘信息发布的有效性;
3. 发布信息的时间:对于普通岗位应提前半个月发布招聘信息,对于关键性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发布招聘信息。
(三)招聘的方式
堤口集团公司员工招聘方式分内部竞聘与外部招聘两种,先内部竞聘,后外部招聘。内部竞聘由员工自荐、部门推荐、综合考核决定;外部招聘由校园招聘、招聘会、委托等形式构成。
(四)招聘渠道的选择
1. 新闻媒介(网络、报刊、电视等)发布招聘信息;
2. 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人才市场招聘会;
3. 校园招聘;
4. 委托招聘。
第九条 招聘面试程序
招聘面试程序一般应包括:招聘信息筛选、初选、面试、复试、审核及体检、录取六个阶段,具体按堤口集团《招聘面试程序》(附后)中规定的步骤组织实施。
(一)招聘面试组织
1. 建立招聘面试考评小组。评委成员一般设5-9人,由用人部门主管(或员工代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外聘专业评委及公司负责人等组成。
2. 评委职责:(1)统一评分标准;(2)掌握面试时间,向应试者提问;(3)对应试者面试情况进行打分。
(二)初选
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及初步筛选,及时反馈给各用人部门,各用人部门根据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确定专业考试人选,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初选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专业考试。
(三)专业考试
1. 根据岗位不同的要求,采用笔试和业务技能综合考核两种方式。
2. 笔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岗位职责标准)两部分,考试题以专业知识为主,由用人部门起草,人力资源部整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
3. 业务技能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力资源部协助。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20%。
笔试和业务技能考核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阅卷(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阅卷),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报考志愿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并将招聘岗位标准条件和考试结果,一同报招聘面试考评小组审核后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程序
1. 面试前30分钟,应试者应集中在候考室,评委会委托联络员向应试者宣布面试须知,并由应试者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 面试由评委会按抽签顺序对应试者逐个进行提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并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独立打分,填写《堤口集团公司应聘面试信息反馈表》。
3. 每个应试者的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4. 面试过程中,面试考核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 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知识点;
(2)尽量避免考查有争议的问题;
(3)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4)评委应按照面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平等的原则评分,不得徇私情,也不得受应试者的经历、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五)面试纪律
1. 评委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透露面试题目;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不得将面试成绩向外透露;不得透露某个评委对应试者的具体打分;不得打听与己工作无关的情况。
2. 应试者必须按照面试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遵守面试纪律,不得拉关系,走后门。未到或迟到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替补。
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与应试者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
第十条 人员甄选
依据岗位标准要求以及面试和专业考试的测评结果,招聘面试考评小组按一定比例确定聘用候选人名单,经体检复核,报请集团公司董事长/CEO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员并确定到岗时间。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经集团公司董事长/CEO批准。
对于未能通过综合考评的应聘人员,应礼貌的回复。
第四章 补充招聘
第十一条      补充招聘
(一)补充招聘是指未纳入年度招聘计划又急需补充人员而进行的招聘。如新上马项目、新设立机构,以及因员工辞职、辞退、调动、转岗、晋升而出现岗位空缺等。
(二)补充招聘由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增补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制定该次招聘计划或方案,报董事长/CEO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 试用与转正
第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
(一)经过招聘程序被录取的人员,按照集团公司《试用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指定各用人部门报到,办理有关手续,进入试用期。
(二)试用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三)试用期:原则上部门经理/主管、三职等(含)以上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管理部室职员/二职等员工试用期为两个月,一职等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用人部门应全面考察试用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胜任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知识与技能等方面。试用期满前一周内,由用人部门通知试用员工写出试用期述职报告和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长/CEO审批。
(四)员工试用期间按照岗位职务等级工资的岗位工资标准发放薪金。
(五)试用期内连续缺勤达7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10个工作日的,终止试用。
第十三条      试用人员提供个人资料
(一)试用人员报到后,应在一周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二)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三)身份证、户口、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四)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公司指定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张);
(六)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材料;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转正定级及人员管理
(一)定岗定级: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职务重新确定岗位职等和职级,享受单位的各项福利待遇。
(二)员工管理:
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要加强对员工的动态化管理,按照本人职业生涯发展计划,从企业理念、管理制度、工作方法、业绩提升等层面对员工加以引导,并按照计划进行培养、开发和使用,帮助员工确定个人职业发展目标,提供员工在工作中增长职业素质的机会,使企业发展目标与员工个人发展目标协调一致,建立企业与员工双赢的关系,进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招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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