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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将实行蔬菜、水果市场准入制度
2007/12/8 9:01:00
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从本月20日起,周口中心城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大型饭店等农产品经营和消费单位将实行蔬菜、水果市场准入制度,除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可直接进场销售外,其他农产品必须经过检测确认后方可销售,违者将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据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城区全部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我市按照“先易后难,先常规后特别,先大宗后个别,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自2007年12月20日起,首先在中心城区实行蔬菜、水果市场准入制度。

  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所有入市的农产品采取“凭证入市免检、索证抽检和现场检测”三种不同方法,进入市场销售。
 



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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