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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发展现状的思考
2009/7/6 8:28:00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经济历史性巨变发展时期,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也得到了空前发展。回顾改革开放30年,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自发萌芽阶段(1978~1984)、快速发展阶段(1985~1998)、质量转变阶段(1999~迄今)。据统计,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800多家发展到2007年底 4300多家,基本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大中小城市和农产品集中产区, 初步形成了产地市场、销地市场、集散市场,形成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互补互进的市场格局,构筑成了贯通全国城乡的农产品流通大动脉。2007年农产品流通交易额达到1.5万亿元已占农产品社会消费总额的70%以上,而大中城市这一比例已接近80%。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对配置资源、扩大内需、引导生产、搞活流通、形成价格、活跃地方经济、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呈现“建一个市场,带动一片产业,搞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大好形势。 
  然而,在充分肯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推动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看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迅速扩张和竞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重投资规模建设,轻行业科学规划。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管理制度,由上个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国有供销系统投资包办管理市场,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演变为“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多元化市场投资管理制度,迄今并仍延续施行。加之,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基本执行一般经营性企业的设立程序,只要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向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后即可开业。从“十五”时期到“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都把农产品市场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流通的重要支撑体系和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的主要途径。由于宽松政策导向和市场设立门槛过低,除原有国有商业、粮食、供销等流通部门的购销中心的基础上形成以专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外,大量民间资本如房地产业、餐饮服务业、乡镇供销业以及其他产业以合作方式纷纷投资圈地建设以综合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如火如荼迅速膨胀兴起,另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不合理,批发行业发展规划失控。
  须指出的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各地政府把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或农产品物流中心数量的多少当作衡量当届政府政绩的一个主要标准,而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和流通规律缺少专门研究,缺乏科学论证和可行性审批程序,因而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布局和数量就不能有效进行引导和控制,导致一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存在着盲目性。而地方政府追求局部目标利益与投资商的预期收益冲动的双力驱动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失控的根本原因。
  (二)盲目发展市场数量,造成资源浪费和引发恶性竞争。影响批发市场盛衰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有四个因素:①商圈需求程度、②政府支持力度、③规划布局与位置、④市场经营模式。其中①商圈需求水平和③规划布局与位置将直接决定着批发市场的规模和盛衰。就产地市场而言,如果在同城相邻范围内建设定位相同的集散型专业批发市场,一旦市场集散能力大于产出流量,势必出现有场无市和资源配置低效率的后果;就销地市场而言,一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和容量,如果超过这座城市的农产品消费需求总量,必然造成市场配置资源浪费,并引发同业恶性竞争。以专业水产品批发市场案例为证:2002年大连太阳神水产品批发市场投资3亿元,占地300亩,当时自称建设“辽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水产批发市场”,建设投产后空壳运行2年而自行倒闭;2005年11月济南市经十路东头一家新建水产物流中心与同一马路西头一家老水产批发市场为争夺水产货源进行了旷日持久夜幕下的“东西战争”,最后两败俱伤;2006年哈尔滨市城郊和城区新老两家水产批发市场为争夺水产货源双方经过了“舆论战”、“对垒战”、“价格战”三大战役决战,结局一枯一荣;2007年上海沪北新区三家新老水产市场为扩大各自商圈领地创造了新版“三国演义”,形成“三国鼎立,泾渭分明”局面。仅此举例,可见一斑。象上述列举的专业水产批发市场这类案例在全国各地其他农副批发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是尚未披露而已。
  (三)市场自营行为凸显,政府监控管理弱化。由于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制度仍延续执行上世纪90年代中期“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这就在制度上构建了分散多元化市场结构,而这种多元化市场结构,直接将批发市场的产权和管理属性定位为企业自营行为,相对之下政府宏观的监控机制则显得十分弱化。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门槛较低情况下,传统与现代的市场管理方式和经营模式的选择,完全取决于批发市场的管理理念和价值取向,追求市场经济效益与市场升级改造投入往往成为批发市场决策博弈。
  不容忽视的是,现行市场管理体制所产生的矛盾,不仅暴露了批发市场自身缺陷一面,而且也反映了政府统驭市场缺位一面。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公益性与经营性构成了模糊运营的模式。农批市场有公益性职能如信息发布、食品检测等,在政府财政不能保证市场公益性投入情况下,市场运营首先考虑的是经营盈利第一位,而市场应履行的公益性职能,只能任由市场自发调控时有时无,市场的公益性功能与经营者目标之间经常出现管理真空,这是一个不争事实;二是政府监控缺位形成虚弱治理模式。按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等规定,农批市场经营环境应达到规定的硬件标准,但目前国内亿元以上的大型农批市场中仍有16%的市场处于“刮风一身灰,下雨满腿泥”露天交易环境之中,60%以上农批市场基础设施陈旧,场内拥挤、秩序不清,卫生条件差,交易手段落后、功能不全。但在“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市场体制下,政府监管职能只能流徒于形式;有的产地已投资形成水产中心集散市场,并搭建了先进交易平台,但地方行政集约管理缺失,放开周边众多传统非标准小码头小批发市场任其自由发展,致使该地中心集散市场水产资源不能有效聚集,先进交易平台“瘫痪”了,出现了“先进不能推行,落后自由畅行”怪现象。
  (四)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两头极端分化严重。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有4300多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被农业部认定为定点市场的有503家,仅占总数的12%。据对164个定点市场进行调查的结果来看,有39.6%的批发市场没有交易大厅,12.8%的市场没有交易大棚;有30.5%的市场没有必要的贮藏保鲜设施;有75%的市场没有实行电子结算;有17.7%的市场没有建立市场信息管理系统。从商务部认定的首批"双百批发市场"的数据分析,年成交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只占8%,20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只占4%。规模小、数量多、管理落后、功能不健全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普遍现象。
  目前全国农批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正进入全面升级改造时期。与龙头农批市场相比,除少部分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型农批市场得到政府的“双百工程”政策支持比较幸运外,绝大多数中小农批市场还是被排斥在政策之外,尤其在信用担保、金融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更是未及。一些中小农批市场基础设施陈旧,场内拥挤狭窄、交易秩序混乱,卫生条件差,交易手段落后、服务功能不全等现象普遍未得到改观。这些现象未能改观主要原因是遇到了诸如市场主体地位、投资管理、融资渠道、市场购并、能力不足等问题的交叉困扰,而往往自身又不能所及和克服,这已成为多数农批市场提高质量难以逾越的屏障。
  针对上述农产品批发市场四个主要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一)加强现状调研,提供立法资料。目前全国43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多数是在快速发展阶段发展起来的,整体结构层次存在着良莠混杂,市场与市场之间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尤其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管理体制所产生的规划布局不合理、低水平盲目建设、资源浪费、无须竞争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并仍有蔓延态势。鉴于这种情况,应通过象“全国农产品流通发展促进委员会”这样的组织形式,组织专业人员抽样调查分析有代表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产品物流中心)现状,有针对性调研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与投资情况,形成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与趋势专题材料,为国家立法决策提供依据,促使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具有广泛适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改革现行审批程序,强化专业机构论证。农批市场设立程序,应在执行工商部门的一般审批程序基础上,再增加论证审查程序,制定市场基本准则,审核投资项目容量与商圈需求,界定投资规模层次,考证项目性质定位,实行专业审查与行政审批联办制度,提高准入门槛。论证审查机构由流通专家和行业专业人士组成,具有专业资质咨询服务性质,是行业发展认证权威机构,应通过立法予以确认。只有通过论证审查机构审查,工商部门才能批发经营执照。
  (三)整合农批市场资源,发挥骨干市场统驭作用。实践证明,带动多数农批市场升级改造和质量提高,仅仅依靠国家现行农批市场管理条例、标准的指导和扶持政策尚不够力度。笔者认为,今后全面升华全国农批市场升级改造和质量提高,亟待通过资本运作、资源整合途径来实现。国家应在政策导向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即扶优扶强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由于现行的市场投资体制是形成批发市场产权的基础,整合现有分散的农批市场资源仍需从产权制度二次改革着手。
  首先,鼓励和支持农批市场龙头企业实行资本运作来市场资源整合,如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购兼、增持、新建等手段控制了全国各地相关农批市场已达17家,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批发、拍卖、直销、配送、连锁零售经营、进出口贸易及电子商务等多功能于一体,基本形成了符合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要求的产业开发体系和流通模式,从而带动提升了一批农批市场功能档次。这个成功经验可在全国推广,鼓励其他龙头农批市场走资本运作之路;
  其次,保证国家对重点农批市场有效调控,国家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出资控股、参股各地具有一定影响力、辐射范围广的大型农批市场,这既有利于重组农批市场发展资金和市场资源,又有利于国家流通市场政策有效贯彻;
  再次,倡导社会各界资本力量以资产重组方式整合分散的农批市场资源,即对一些档次较低,功能单一,有场无市、经营困难,改造不能的中、小型农批市场壳资源,采取兼并、重组、转型等方式进行整合。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农批市场由外延数量扩张向内涵质量提高转变,尚需通过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依法治市专业谋划,资本运作优化组合的方式,这是今后农批市场走内涵发展之路必然的选择。



来源:济南堤口集团信息中心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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